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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4日 #8 提案請投票: Y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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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少數人要穿兩隻同腳的鞋, 那是他家的事. 但是,他要說他那樣子才是"正常的", 就有點霸道了.

 

大法官的職責是 "釋憲" 也就是解釋憲法.
而非 "界定 憲法". 去否定絕大多數人民的傳統價值觀念.
加州的憲法賦予人民駁回大法官的權利.

 

請記得事前做投票登記, 並在11月4日投下您神聖的一票. Yes 在八號提案上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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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矽谷樂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